省国资委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et5365首页百度 www.nnltsw.com 时间:2008年01月20 【字体: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提高省国资委机关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特别是增强委机关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由于突发事件造成混乱或由于职责不清造成指挥失灵,事态失控,现结合国资委机关大楼实际情况, 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我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国资委副书记、副主任吴志雄任组长,分管领导王宏副主任、张美诚副巡视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谢军任办公室主任,维稳办李丹、办公室刘爱辉、业考处欧文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罗建来、维稳办钟武志、宣群处姚广平、机关党委刘正平为成员。办公室负责牵头工作,业考处、维稳办、宣传群众处、机关党委等处室具体承办。

  二、委机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预案就委机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为五方面,即自然灾害、信访异常事件、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这些事件如果影响委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对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人员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就可启动预案。

  (一)自然灾害方面。主要是指因暴雨、地震、雷电、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办公楼出现倒塌、办公设施遭到极大损坏,以至人员伤亡。

  (二)信访异常事件。指发生人员较多的群体性上访,或部分上访人员受到意外伤害、自杀、杀人、引燃危险品、冲入办公楼实施暴力等,损坏办公设备,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造成受伤或死亡。

  (三)安全事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委机关大院内外发生爆炸、高空坠物、自来水管道破裂等事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办公设备遭到极大损坏,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另外一类是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四)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主要是指电线陈旧、电线短路、电火花、电弧、照明灯、电热器具、烟头等引发的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因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等造成工作人员中毒或受传染,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甚至出现抽搐、昏厥、心跳停止等严重情况,严重影响工作秩序。

  上述事件并不完全是孤立的,有时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

  三、处置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稳定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和群体性事件工作,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资金物资准备。

  (二)突出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尽快恢复办公秩序。

  (三)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合作。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实行主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预案分工做好工作,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的良好局面。

  (四)确保权责一致。参与处置人员按照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可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处置工作程序

  发生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委办公室主任指挥;发生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属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分管委领导指挥;属群体性事件、信访异常事件的,由相关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指挥;发生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主要领导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要求,委里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牵头),下设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信息宣传组(由宣传群众处牵头)、安全保障组(由业考处牵头)和抚慰劝导组(由维稳办牵头)等4个工作组。一旦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为了确保下情上达和处置能力逐步提高,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要及时上报。事件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每次应急处置完成后,都要进行综合评估,对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形成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五、成立应急管理分队

  委机关成立应急管理分队,由办公室罗建来任分队长,负责统一调度。每层楼确定一名联络员,协调、组织本楼的应急管理工作,成员从楼层各处室选定1一5人, 具体实施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分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分队长      罗建来

  一楼联络员  钟武志

  成  员  谭文超  邱建明  阳戴遥

  二楼联络员  姚广平

  成  员  吴剑波  石龙辉  高先祥  万  磊

  三楼联络员  吕  琼 

  成  员  罗江帆   黄  旭  黄  震  冷  颖

  四楼联络员  胡建辉

  成  员  刘正平  胡谦 李传建  刘  军  杨  翊  丁政宇  汪枫峰

  五楼联络员  石  伟 

  成  员  张小强  桂书恒  王  栋    

  六、办公楼火灾发生处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处置委机关办公楼因电路起火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确保国有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

  由委机关应急管理分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处置措施

  1、情况报告。委机关办公楼因电路起火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楼层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机关应急管理分队。

  2、应急响应。机关应急管理分队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性质、种类、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迅速组织灭火战斗。

  3、灭火行动。

  (1)火灾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由邱建明负责。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的同时,向委应急办汇报险情。报警时须报出自己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燃烧物质、火势及联系电话。

  (2)广播疏散。播放广播,告知大楼出现火警,由谭文超负责。通知外来办事人员及大楼工作人员从安全通道立即疏散。

  (3)切断电源。切断主控制室电源、网络、电脑及空调线路。由阳戴遥负责。

  (4)连接水源。打开大楼室外消防栓,连接水带水枪、消防栓,利用室外消防给水进行灭火。由刘正平、李传建负责。

  (5)侦察火情。使用委机关配有的应急照明工具、防护服、呼吸器等装备,从上至下,逐层搜查,侦察火情,查看人员是否疏散。由刘军、汪枫峰负责。

  (6)使用室内消防栓灭火。打开4楼、5楼楼梯间消防栓箱,取出水带水枪,连接好消防栓,准备灭火。由胡建辉、石伟负责。

  (7)使用灭火器灭火。使用二楼楼梯间的灭火器灭火,由吴剑波、高先祥负责。使用三楼楼梯间的灭火器灭火,由黄旭、黄震负责。使用四楼楼梯间的灭火器灭火,由张小强、杨翊负责。

  (8)疏散人员。二楼人员的疏散,由石龙辉、万磊负责。三楼人员的疏散,由吕琼负责。四楼、五楼人员的疏散,由桂书桓、王栋负责。

  (9)抢救挡案资料。重要档案资料的抢救转移。由罗江帆、冷颖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发生火灾后,委机关应急分队负责人统筹负责灭火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动,在确保参与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灭火种、火源的行动。

  2、 消防队来到现场后,委机关应急分队应主动向消防队提供火情及就近消防栓的情况,在不干扰消防队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消防队员灭火。

  3、委机关应急分队人员在统一的安排调度下,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直至火警、火险、火灾警报解除。

  七、办公楼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处置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及时处置发生在委机关办公楼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机关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按照教育、疏导、劝离为主的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2、 按照依法、文明、及时处置的原则,搞好各有关处室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群体上访的整体合力。

  3、按照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处置措施

  1、一般性群体上访

  对发生到委机关20人以下的群访,由维稳办组织上访人员到二楼会议室候谈,同时根据诉求事项,协调所涉处室(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组织接谈,对群众诉求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2 重大群体上访和冲击办公楼等过激群体上访事件

  对20人以上群体上访和有过激行为的群体上访事件,按以下程序处置:

  ⑴ 维稳办及时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⑵ 协调机关二院保卫处和文艺路派出所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维持、恢复正常秩序。

  ⑶ 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接谈上访代表。

  ⑷ 接谈完毕,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和企业劝返上访群众。  

  ⑸ 配合公安部门搜集、固定违法人员的违法证据和对违法人员的依法打击。  

  ⑹ 将接谈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并进行督办。

  (四)工作要求

  1、维稳办、信访办通过信访工作网络,及时主动掌握情况,抓重点,抓苗头,抓排查,抓防范,提前介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 、各处室(部门)和企业要服从安排,密切配合,将信访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落实到位。

  3 、在接待、处置群体上访时,各处室(部门)和企业接待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好宣传解释和劝导工作。尽力做到不滞留,不失控,不激发矛盾。

  4 、对因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群体性事件恶化的,追究责任处室负责人和企业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湖南省国资委应急办

  二O O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