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办〔2007〕13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7〕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企业实际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企业要相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必须挂牌),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于2007年10月25日前报省国资委应急办,联系人:罗建来、阳戴遥,联系电话:0731-2211589、2212912,传真:0731-2213521,并按表格格式报送电子版联络方式,E-mail:yandaiyao123@ 163.com。
二、要积极推进企业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根据简明、适用、操作性强的原则,于200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基本框架、要求和参考文本、转发通知、实施意见等可在www.nnltsw.com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并报我委应急办、省应急办、省安监局备案(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三、要认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实施预案演练。11月份我委将配合省应急办对各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请各企业于12月15日前向我委应急办报送2007年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湘政办发[2007]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对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总的要求是: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各类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监管,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进一步提升广大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立办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其他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和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尤其是大型企业、高危行业、省内高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社区、乡村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完善基层应急联动机制。县、乡级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和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建立基层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和省内高校要加强同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三、推进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以及各类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和省内高校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级应急办要会同安监、民政、国资、经济、教育等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指导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督促,确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隐患的特点,编制实际需要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基层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内外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修订完善预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必须报当地县级政府备案,社区、村及基层其他单位应急预案必须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备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必须报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和省应急办备案;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必须报省教育厅和省应急办备案,中、小学校应急预案必须报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各应急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审查工作,依法督促基层组织和单位搞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备案管理单位要严格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结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修订,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资金节约的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要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强化公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安监、国资、教育、民政、公安、经济、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做好基层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促进演练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
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七)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基层应急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平时发挥其在各自岗位上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发挥其在先期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群众队伍为基础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等,卫生、城建、国土资源、林业、渔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要尽快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干部及广大教师的作用,壮大应急管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高校可通过建立“学生护校队”等方式,组织学生参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
(八)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社区、乡村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方法。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避险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九)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继续加强矿山救援基地、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医疗救援基地、消防救援基地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区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全省救援基地信息沟通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社区、乡村要支持地方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与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特殊作用,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十)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并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抗御本地频繁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的能力;做好垃圾、污泥和路障的清除工作以及饮用水和厕所等卫生工作,防止农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电话、广播电视、电网等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应急宣传、信息报告、通信、交通等保障能力。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险场所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提高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或设立固定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用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要针对应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事故防范的基础水平。学校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学校食堂、宿舍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
五、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点,对本区域、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的全过程。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风险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它影响社会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加强督促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十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应急报告的责任,强化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着力发挥基层信息员队伍的作用,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信息的现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村组、职工、村民发出预警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十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基层应急队伍和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订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
六、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措施
(十四)明确和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队伍组建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监督指导社区、乡村、学校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特点,加强对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基层政府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加大基层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并针对基层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宣教培训等工作。
(十六)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应急管理的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