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守则

bet5365首页百度 www.nnltsw.com 时间:2008年01月20 【字体:

  1、接报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全面掌握情况,主动进行处理。事发、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在接报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准确记录接报时间和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详细询问并记录事件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或影响的范围,以及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与救护情况,财产设施破坏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时应问明当地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否已到现场。

  3、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接报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通过内网发送短信息和编辑《值班快报》综合反映。情况特殊且不宜扩大分送范围的事项,应以《值班快报》(特刊)或《原件呈报》的形式报送。要及时传达和办理领导的指示意见。

  4、值班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联系,核实情况,详细了解事件发展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值班员根据领导指示,通知有关部门参与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6、与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保持联系,并沟通与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政府或单位的联系。如果领导或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要及时保持联系。

  7、及时将接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台帐上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