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守信息处理规则

bet5365首页百度 www.nnltsw.com 时间:2008年01月20 【字体:

  (一)函件处理

  1、处理各类函件,要按照“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对需转交的急件和要件,应帮助来人与领导取得联系,按领导指示处理。

  3、不得随意拆阅送领导的信函或文件资料。

  (二)电话接听处理

  1、凡涉及重要事项的电话请示、报告等,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并仔细复核,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无误后,再报送有关领导。

  2、接到领导交办任务的电话,要认真准确地做好记录,立即传达办理,及时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汇报。

  3、接到企业请示报告、查询问题和通报有关情况的电话,值守人员要认真作好记录,酌情处理。凡属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当请示分管领导后再作答复;凡属应由有关处室答复的问题,要及时转请有关处室答复,并协助做好衔接工作。

  4、接到要求与领导直接联系的电话,应问清来电人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和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处理。

  5、接到人民群众反映情况或要求解决问题的电话,可告知有关处室接待电话,请其直接向有关处室反映。

  6、对于公务办理程序以及有关资料的咨询,除涉及保密内容外,可据实答复。

  7、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除领导有交代的外,不得对外提供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