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宁等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湖南铁合金厂“厂中厂”湘乡化工原料厂在国企改制中有关情况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8年1月16日,原省国企改革办与湘乡市人民政府就湖南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有关问题下发联席会议纪要,其中明确“关于妥善处理湖南铁合金厂‘厂中厂’问题,请湘乡市政府按实施水电分离、新建出入道路的意见专题研究,测算相关费用,尽快拿出实施方案,报省国企改革办协调解决”。湘乡市政府根据会议纪要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就湖南铁合金厂“厂中厂”问题提出了测算费用及相关实施方案。随后,原省国企改革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下发〔2009〕第2次会议纪要,明确“关于湖南铁合金厂‘厂中厂’的问题由湘乡市政府与湖铁清算组协商解决,总体费用控制在300万以内,该费用按比例由湘乡市政府与清算组共同承担”。关于您所提解决湖南铁合金厂“厂中厂”及原费用无法实施问题,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对接,督促湘乡市政府按照职责尽快落实会议纪要精神,妥善解决湖南铁合金厂“厂中厂”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国企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湖南省国资委
2016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省国资委改革改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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