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国企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建议》答复如下:
2004年,省委、省政府按照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总体思路,启动了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为核心的上轮国企改革。历时十余年,全省国企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持续提升,与改革相关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虽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我省国企改革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国有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管理主体分散,配置效率较低;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企业决策机制不够科学,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国有资本证券化率不高,上市公司竞争力不强;国有企业负担较重,存在办社会职能的问题,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省委、省政府2014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明确了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突出“三个坚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引领改革。强化“四个着力”:着力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着力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国有企业体制机制;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行业领先、品牌知名、国内一流的优势企业,2-3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
按照湘发〔2014〕7号文件要求,2014年以来我委牵头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协调相关部门按“1+N”模式抓紧改革配套文件出台,目前已制定“1+4”政策文件,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改革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省管企业功能分类名单;提请省政府建立了深化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国企改革工作统一指导协调。二是推动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推进重组整合、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四项试点工作。现已完成设立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方案正在抓紧修改完善;推进重组整合的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成,监管企业重组整合的思路已基本明确;推动中联重科、长丰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中联重科管理体制已理顺,长丰集团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取得重点突破,华菱湘钢、中联重科、湘电集团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进展顺利,驻湘央企已有38户正式启动水电分离移交。三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扩面,探索建立国有资本职业产权代表制度;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下放了8户原属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取消了22户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前由省国资委党委备案审批事项。四是推动理顺国资监管体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进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脱钩。
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委将继续着力推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项工作:推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省属企业重组整合,打造一批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建设,探索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和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模式,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力争取得根本性突破;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以上市公司为平台推动资本证券化工作,稳妥、规范、有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果;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转变国资监管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和分类考核,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力争取得明显成效;推进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驻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力争2015年全面启动、2017年基本完成。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合力攻坚,扎实推进,力争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国企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国资委
2015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省国资委改革改组处
联系电话:0731-8221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