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 索引号:430S00027/2011-0559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1-10-26
  • 名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法制宣传;五年规划

  “五五”普法期间,省属监管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成效显著,企业领导人员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企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在服务省属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湘发〔2011〕12号)、《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化两型”、“法治湖南”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努力为省属监管企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进一步提高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省属监管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努力为做强做优省属监管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撑。

  工作原则:各省属监管企业要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经营范围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要注重实效,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提高集团控制能力结合起来,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起来,与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将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要创新普法方式,在采取理论培训、案例剖析和经验交流等基础上,以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省属监管企业普法培训机制,体现企业普法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同时,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反垄断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商业秘密、驰名商标、农产品原产地标志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要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要结合维护省属监管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宣传学习《破产法》等与国企改革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与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对处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过程中的国有企业,要重点做好债权债务处理、职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早化解风险,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引导企业员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企业的和谐稳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深化完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围绕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目标,在省属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配备总法律顾问、提高总法律顾问专业化率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加强对总法律顾问的使用和管理水平,提升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在建立健全省属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提高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的基础上,切实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律事务机构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进行全面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解决力度,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三、对象和要求

  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的对象是省属监管企业内部广大干部职工,重点是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一)切实加强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强化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法治观念,是深入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要把法制培训纳入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各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工作,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改善知识结构,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提高省属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根据省属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要加大企业总法律顾问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总法律顾问的法律素质。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进一步发挥其在企业依法经营营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三)积极开展省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省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法律培训。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省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成立普法机构。湖南省国资委成立湖南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与法规处。湖南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省属监管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省属监管企业普法依法治理经验,培训省属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省属监管企业应当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省属监管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应当是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

  (二)明确工作分工。省属监管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和省依法治省办的要求统一进行指导和部署。省属监管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负责本企业“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省属监管企业的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省属监管企业根据本规划,结合企业特点,研究制定本企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建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省属监管企业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和所在行业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规定的学习时间分别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由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普法办、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省依法治省办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统一组织对省属监管企业“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考评验收结果评选“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普法保障措施

  省属监管企业要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八项制度:

  一是组织领导保障制度。省属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做好督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和规划实施工作。

  二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推行按年度进行法制知识培训辅导的做法,各企业党委(组)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3次。

  三是企业经营营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考试制度。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并作为“十二五”期间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推行新任命的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积极参加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国资委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

  四是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轮训,提高总法律顾问的岗位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中的骨干作用。

  五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省属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学法时间。

  六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属监管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

  七是普法依法治理信息交流制度。省属监管企业要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法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国资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推广省属监管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经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的交流和沟通。

  八是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省属监管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