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军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督促湘潭矿业公司在煤矿破产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煤业集团(以下简称湘煤集团)所属湘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矿业)因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则同意实施依法关闭破产。目前,湘潭矿业关闭破产工作已进入法律程序,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一、关于矿区周边用水问题
考虑到国有煤炭企业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困难,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委在推进湘潭矿业关闭破产工作基础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湘潭矿业水电分离移交纳入本轮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范围。为加快推进湘潭矿业的水电分离移交工作,我委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号)、《省属国企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基本操作流程》等规定,指导支持企业落实水电分离移交项目备案和实施。2015年12月,我委协同省财政厅将湘潭矿业水电分离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项目省财政补助部分拨付到湘煤集团,要求湘煤集团积极推进湘潭矿业水电分离移交工作。目前,湘潭矿业水电分离移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湘潭矿业关闭破产与水电分离移交工作的充分衔接与统筹,在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分离移交基础上,协调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湘潭矿业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及县政水电管网改造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企业水电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实施。
二、关于房赔、农赔及地质灾害和生态修复问题
关于您所提的房赔、农赔及地质灾害和生态修复等问题。近期,我委组织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赴湘潭矿业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企业、当地政府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了解。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湘潭矿业矿区关闭后生态治理、环境改造、水土保持等方面依据政策给予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国企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湖南省国资委
2016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省国资委改革改组处
联系电话:0731—822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