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
由贵单位主办的《关于新常态下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建议》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提案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截至2016年4月底,省国资委共有监管企业35户。自省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当成是关心关爱职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1、在效益下滑企业保障职工收入方面:针对部分行业企业因效益下滑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我们通过采取确保员工工资优先发放、确保生产一线员工收入不降低、确保员工收入保持稳定的“三保”措施确保员工经济权益不受损失。如湘煤集团,在煤炭市场极其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效益连年下滑,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机关行管人员均不同程度的减薪,但职工工资不减,千方百计保障员工工资发放。又如华菱集团,在企业经营异常艰难的严峻形势下,并没有采取减员、降薪、消减福利等手段自保自救,而是尽力保持职工队伍整体稳定,坚决杜绝轮休、待岗、下岗等现象,保证职工工资收入与福利基本不受影响。
2、在规范劳动合同方面:今年4月,我们对监管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各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方面都能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特别是在女职工权益专项保护、试用期员工劳动权益保障和临时劳务用工等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确保执行落实到位。
3、在维护职工薪酬待遇方面:一是坚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通过确定工资定额标准、发放期限、分配形式、调资幅度和奖金、津补贴分配办法等,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全额劳动报酬的权益,实现了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享发展成果的目的。如路桥集团为保障职工工资待遇,职代会每年都要审议《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并由资方首席代表集团董事长与劳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当众签订。二是落实同工同酬、同岗同待遇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如湘电集团在2015年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一视同仁,给在职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每月都增加岗位工资308元,内养人员每月增加基本生活费80元。三是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保障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黄金集团等企业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制定了《法定假年休假的规定》,并在《工资管理办法》中明确为带薪休假,在此基础上还对职工产假、婚假期间等工资待遇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以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4、在规范社会保障方面:各监管企业均能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落实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大部分企业甚至都是企业所在地办理保险最全、缴费标准较高的典型。如建工集团、轻盐集团、省交通设计院等企业在全面实施“五险一金”的基础上,还出台了《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效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还有省建筑设计院多次被省劳动监察大队评为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合格企业和被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评为年度省直管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5、在畅通职工维权渠道方面:一是深化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桥梁作用,通过职代会、专题座谈会、谈心谈话活动、意见建议征求信箱邮箱、微信公众号、接访日等多种形式,建立工会的职工诉求表达代理机制,保障职工知情、表达、监督的权利,真正做到“职工冷暖有人知、呼声诉求有人听、急事难事有人办、办理结果有反馈”。如华菱集团开通内部论坛,公开党政主要领导电话、邮箱,与基层员工之间联通微信,主动引导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与民主监督;湘电集团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双联”活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工会干部联系职工群众和开通职工合法权益诉求微信号、热线电话等,畅通渠道,方便广大职工表达意见建议或权益诉求;湘煤集团通过推行“总经理信箱”和“总经理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员工动态。二是重视职工提案和意见建议,强化跟踪督查落实。如路桥集团在2015年职代会上共收到职工提案、意见建议30条,全部由该集团董事长在职代会上现场解答,会后将职工提案和解答结果行文下发,据反馈,30 条提案、意见建议都已得到妥善解决;湘煤集团为鼓励员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建立了合理化建议奖励机制,效果也非常明显。三是坚持企务厂务公开,通过扩大内容范围、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化解内部矛盾,尤其是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坚决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如华菱集团建立了公司、二级单位(含部门)、车间(含作业区)、班组四级厂务公开体系,公开项目从职工群众关注的绩效分配、领导干部收入及其亲属在公司从事业务等内容逐步向生产经营中有关物资采购、重大投资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延伸,其中涟钢要求公司层面四大项34项内容、二级单位12项内容、车间8项内容与班组5项内容为必公开项目,衡钢厂务公开项目也从过去的10项扩大到了现在的37项。四是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排查,认真接待来访,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如路桥集团2015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多人次,主动协调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对不合法不合理或者集团不能解决的诉求,也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尽力化解矛盾,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如建工集团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早解决,力争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1、进一步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使各企业真正认识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阻碍和限制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都要严格按上述两法执行。
2、建立健全督查、检查机制。由省总工会牵头,与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等职能部门组织联合监察,形成工作合力。
湖南省国资委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