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名称: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所监管企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思想理论教育。
(二)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企业职工思想动态,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三)负责省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对所监管企业的宣传报道;指导所监管企业处置新闻媒体事件;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对内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管理。
(四)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建立企业文化建设考评体系,完善企业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五)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所监管企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单位的评选工作。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政工队伍建设,协调所监管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政工人员培训计划,协助有关培训部门组织实施。
(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工会工作,完善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八)协助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党组)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统战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干部部门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考核。按规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并批复选举结果。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组织开展企业班组长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组织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和专业技能。
(十)指导所监管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各项统战政策,完善党与非党合作共事机制,指导企业民主党派组织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和各种调研活动,并运用好调研成果为企业发展服务。
(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办职业院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政策,抓好企业职业教育。
(十二)协调、指导企业开展全国和省级劳模、全国五一奖状、省五一先锋的评选工作,建立企业工会、共青团、青联等群众组织评先创优评选表彰机制。
(十三)受理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统战组织及职工的申诉,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贯彻《工会法》、落实职代会条例及职工维权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