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名称: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破产企业未移交的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在长沙以外所监管企业党组织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具体职责如下:
(一)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指导监管企业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对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指导监管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换届工作。
(四)指导监管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由省国资委党委领导的企业党组织的党员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六)指导、协调监管企业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管企业中破产未移交的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协调在长沙以外的监管企业和监管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协助地方党委指导上述企业的党建工作。
(九)指导、协调中央在湘有关企业的党的建设工作。
(十)承担省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