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承担对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与国务院国资委、其他产权单位、省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承担对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提出任免建议,办理任免手续。
(二)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监管企业中由省委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人选。
(四)对监管企业列入省国资委备案管理的其他职务的审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并做好监管企业党委(党组)、纪委换届中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候选人名单的审核;根据地方党委批复的选举结果,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六)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中央在湘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
(七)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参与研究拟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评、激励与约束机制及奖惩办法。
(八)承担对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与国务院国资委、其他产权单位、省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委机关处室涉及到企业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的政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处理反映企业领导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