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名称: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
(二)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监管企业负责人提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跟踪检查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奖惩建议。
(三)研究制订对省国资委所出资参股企业省属国有产权代表的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审核认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委机关有关处室研究提出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监管企业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七)指导监管企业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审核监管企业企业年金方案。
(八)研究拟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审核确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研究拟定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制度,审核监管企业及其子公司的中长期激励方案。
(十)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审核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十一)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职务消费、薪酬外福利等实际发生情况的检查监督。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