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有关中介机构: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提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切实做好2018年省国资系统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应为正常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地在湖南或在湖南有分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
3、在册执业律师不少于15人,并明确由一名执业经历5年及以上的律师为首席负责人,相对固定的6人及以上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未受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处分;
5、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有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企书面推荐的优先。
三、申报内容
有意向进入我委2018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请按以下要求报送资料:
1、书面申请和《申请入库备案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人员组成、部门设置、主要规章制度、资产状况、执业情况、工作业绩等);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清单、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2017年度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6、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几点说明
1、原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需重新入库,所需书面材料重新提交,同时提交原件扫描图片;
2、省国资委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及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3、省属监管企业聘请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出资人要求,优先从中介机构库中进行选取。如遇特殊事项,企业需聘请中介机构库以外律师事务所的,企业需提出申请并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聘,选聘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
4、省属监管企业发生重大法律风险和纠纷,省国资委认为需要的,可从库中指定律师事务所并向企业推荐。
五、联系方式
地 址:五一路省政府机关二院二办430室
邮 编:410011
联 系 人:贺礼、郑仁杰
联系电话:0731-82211419
湖南省国资委
2018年1月8日